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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wlj/2024-00085  发布机构 市文化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4-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7月25日,眉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杜强伦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听取了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财政局、市规自局等单位部门四普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强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全市四普工作推进有序,较好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当前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已进入最为关键的第二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严格对标国、省最新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开展好实地文物调查。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紧密协作,确保四普第二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一是要自觉扛起文物普查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精神,切实增强文物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要严格遵循普查原则。对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从严落实“两个一律”,认真履行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依法依规依程序认定。三是要确保普查成果质量。严格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普查各环节各要素符合规范,切实做到标准统一、上下一致;市、县四普办要加强全过程审核、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四是要压实工作责任。市四普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动,确保全市普查工作整体有序进行;各区县要夯实普查主体责任,把握工作节奏,有力有序高效推进实地调查和名录核对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信息沟通,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五是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资金落实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严控支出”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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