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实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眉山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实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实施。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11日
实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川民发〔2024〕10号)精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公益属性、多方参与、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实惠、安全、可持续。2025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助餐点,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网络;到2026年底,城乡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逐步扩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二、拓展服务供给
(一)完善服务网络。
1.街道建网络。在全市所有街道布局“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送点”三级服务网络。依托养老机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助老餐厅、闲置用房等,采用新建、改造或升级的方式设置中央厨房,主要具备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功能,其中餐食分装配送覆盖3个以上助餐点。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闲置用房、餐饮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采用新建或改造的方式设置助餐点,主要具备分餐、就餐、送餐等功能。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办公场所、小区门卫、物业办公点等设置集中配送点,主要具备送餐入户、自助取餐的功能。
2.乡镇全覆盖。在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助餐点。选择人口聚集区、集中安置区等地,依托社会餐饮、日间照料中心等打造,主要具备制餐、就餐等功能。
3.村社多形式。对有条件的村给予建设和运营支持措施,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依托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有条件的要探索融入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打造集成、示范老年助餐点位。
(二)优化配送服务。
1.中央厨房的配送。推动中央厨房运营商连锁运营3个以上助餐点,由中央厨房按需求将餐食送到助餐点供老人堂食和助餐点分餐、送餐。支持中央厨房直接与覆盖范围内的配送点建立合作机制,直接按需向配送点提供已经分装好的餐食,供配送点提供送餐入户、自助取餐服务。有条件的中央厨房也可直接提供送餐入户、自提取餐服务。
2.助餐点的配送。支持助餐点在为老年人提供堂食的基础上,与覆盖范围内的配送点建立合作机制,按需向配送点提供已经分装好的餐食,供配送点提供送餐入户、自提取餐服务。有条件的助餐点也可直接提供送餐入户、自提取餐服务。
3.配送点的配送。支持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负责配送点的配送,打通老年人助餐“最后一百米”。
(三)引导慈善参与。发展爱心“一角捐”,鼓励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商按每一笔交易捐赠一角钱的标准向眉山市老年人关爱基金进行捐赠。由基金针对老年群体需求,持续为老年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助老服务工作,其中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老年人等提供助老帮扶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就近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保证服务质量
(一)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引导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品牌价值的商标和耳熟能详的标志性广告语,形成一系列助餐服务领域的市级地方标准。中央厨房、助餐点统一命名为“眉山市XX县(区)助老餐厅XX店”,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设计、安装标识标牌,融入本地特色和“蜀适幸福食光”“四川养老”标识。配送点由各县(区)自行统一标识标牌。
(二)规范服务供给。做好内部管理、餐食制作、适老化改造等,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拟开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认定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标准化建设。县级民政部门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与运营商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或指导街道(乡镇)与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慈善捐赠、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县级民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指导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开展氛围营造。县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厨房标准化建设、制度完善,以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范。
四、建立长效运营机制
(一)提供用房支持。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
(二)加大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
1.建设支持。建立老年助餐建设补贴制度,按《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导则(试行)》建设的公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不含配送点),可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给予建设补贴。覆盖、服务至少3个助餐点的中央厨房,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贴。助餐点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建设补贴。项目建成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支持。
2.运营支持。建立老年助餐运营补贴制度,可按实际助餐人数给予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按照每餐价格的20%、每人每天不超过3元给予运营补贴,每人每天仅享受一顿补助。每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不含配送点)每年运营补贴不超过5万元。
3.配送支持。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送支持措施,探索将送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引入慈善力量、利用志愿者力量等开展上门送餐。对物业企业利用物业管理用房打造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并常态化开展上门送餐的给予信用加分支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专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等普适性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四)拓宽资金来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从中央、省、市及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中支出。县级民政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运营支持政策。
五、强化质量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日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较大、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可暂停支持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本地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和运营商名册清单,主动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将所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管理,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模式。建立老年助餐社会监督队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志愿者等担任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对厨房卫生、菜品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加大惩处力度。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出现以下情况的,县级民政部门应视情况责令整改。
1.在年度评估中不合格的;
2.老年人投诉较多的;
3.擅自关停10天以上的。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出现以下情况的,县级民政部门应立即按照协议约定终止合作,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3.骗取补贴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获取资格;补贴资金已发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法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理。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步纳入民生实事高位推动,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城乡融合发展重要内容,建立城乡老年助餐机构结对共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按年度明确工作任务,摸清服务需求底数,科学测算助餐需求,编制形成本地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三年规划“一张图”。
(二)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流通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食品安全业务指导、专业监管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指导。鼓励从实际出发,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工作进行重点宣传,确保将活动和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促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相关内容上位文件有新规定的,直接按上位文件执行。市级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
2024年(新建) |
2025年(新建) |
2026年(至少动态运营) |
|||||||||
中央厨房 |
社区助餐点 |
社区配送点 |
乡镇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
中央厨房 |
社区助餐点 |
社区配送点 |
乡镇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
中央厨房 |
社区助餐点 |
社区配送点 |
乡镇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
|
1 |
3 |
3 |
2 |
1 |
1 |
1 |
2 |
2 |
6 |
4 |
5 |
|
东坡区 |
1 |
1 |
3 |
6 |
1 |
1 |
4 |
6 |
3 |
9 |
7 |
13 |
彭山区 |
2 |
3 |
2 |
1 |
2 |
2 |
2 |
1 |
4 |
12 |
4 |
2 |
仁寿县 |
1 |
1 |
4 |
12 |
1 |
1 |
3 |
11 |
3 |
9 |
7 |
24 |
洪雅县 |
0 |
1 |
1 |
5 |
0 |
1 |
1 |
5 |
1 |
3 |
2 |
11 |
丹棱县 |
0 |
1 |
1 |
1 |
0 |
1 |
1 |
1 |
1 |
3 |
2 |
4 |
青神县 |
1 |
3 |
1 |
2 |
0 |
1 |
1 |
1 |
1 |
3 |
2 |
6 |
合计 |
6 |
13 |
15 |
29 |
5 |
8 |
13 |
27 |
15 |
45 |
28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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