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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
2024-01-22 1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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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眉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人民政府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污染防治治理体系,持续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技防能力建设,推动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个别年度空气质量管控目标任务未完成。 (三)排污许可制度未全面落实到位,4家企业无证排污。 (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未全面落实。 (五)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推进不力。 (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保有量较大。 (七)工业源减排清单未做到应纳尽纳。 (八)部分企业未制定“一厂一策”或制定不规范。 (九)督促部分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物未有效降低。 (十)扬尘源精细化管控不到位。 (十一)督促加油站应急减排不到位,部分加油站未严格执行夜间卸油要求。 (十二)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 (十三)项目储备工作不到位,造成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或执行进度较慢。 (十四)1个项目已停产,投入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另有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调整安排。 (十五)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结存两年以上造成资金闲置。 (十六)用电监管平台未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佳。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眉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整改,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四、审计整改情况 眉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成德眉资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成德眉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印发《眉山市大气污染物减排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压实属地环境质量监管责任;对4家企业无证排污问题,立案调查3家,责令停产并拆除生产线企业1家;1家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安装和联网;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眉山主城区货运、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制通行的通告》,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梳理全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新增纳入62家符合条件涉气企业,清单内企业均完成“一厂一策”制定工作;完善“智慧工地”在线监测一体化平台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载喷淋和高空旋转喷淋技术得到全国推广,全市近300个建设工地全面使用,做实扬尘源精细化管控工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资金执行和项目储备工作,及时调整并安排拨付相关专项资金,全市新增储备项目33个,推动财政资金更好发挥应有的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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