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出台
8月30日,《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主要规范了项目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建后质量、质量监督检查等内容,完善了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机制;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法人等参建主体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
管理办法有何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关于项目设计质量管理。明确项目从储备库到立项整个项目前期的设计质量管理要求。强调合理布设田型调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主要工程措施,严禁划分核心区、辐射区和数字造田,禁止在“非粮化”、城镇开发边界内等区域选址建设。其次是关于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配备、施工工序管理、隐蔽工程施工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作了规定。再次是关于项目建后质量管理。明确县级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建后管护相关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最后是关于质量监督检查。明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质量监督责任。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违规从业机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机制。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含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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