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我市化工行业中试环境,推动更多化工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来眉、在眉孵化转化,进一步规范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打造西部中试转化基地,按工作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眉山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通过实地调研、座谈,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形成初稿,经市领导专题研究完善并完成书面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联合印发《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4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并分别对化工中试、化工中试基地、化工中试项目进行了定义。
第二章“中试基地管理”共8条,主要对中试基地的审批、建设、保障、设备、日常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中试项目管理”共5条,对中试项目的产品、技术、工艺提出要求,并按企业内部建设的中试项目和中试基地内建设的中试项目两类,分别对项目备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中试项目运行”共4条,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项目试验作出要求;明确了中试项目运行周期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不超过3年,以及项目运行期满、停止后中试设施的处置方式。
第五章“附则”共4条,确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试行时间2年、负责分工和解释部门以及与本办法其他相关工作的执行标准。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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