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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7-08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修改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神,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原《眉山规划区建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眉市自然资发〔201982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通过核实并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意见。

3.《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四条:全面清理整合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

   第六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一个单位牵头,各牵头单位各司其责、统筹协调、制定并实施本阶段并联审批细则。

三、主要修改内容

1.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成一个事项,对办法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名称为《眉山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办法》三条明确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事项的工作内容

3.《办法》第四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眉山市中心城区内由市本级管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域。

4.《办法》第七条增加了土地核验方面内容。

5.《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事项的工作程序,结果公告等内容,并明晰了分期核验条件。

6.《办法》完善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档案管理方面要求。

以上是本次《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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