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公告》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违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的制定,能够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新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划定禁猎区、禁猎期是认定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之一,是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打击非法狩猎、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依据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区范围为眉山天府新区区域(包括视高街道、青龙街道、贵平镇、锦江镇、高家镇、龙马镇和北斗镇),禁猎期为2024年5月22至2027年5月21日。
《野保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之规定,新区有权在管辖区域内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
(二)关于禁止捕猎工具和方法。《野保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之规定,结合新区传统猎捕工具、方法和近期发现的新型猎捕工具、方法,《公告》增加了禁用工具,包括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火药枪、改制射钉枪、铁夹、地弓、弹弓、粘网、滚筒、犬捕、鹰抓等。将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列举式细化并公布,便于公众知晓,有利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三)关于禁猎对象。《公告》明确禁猎对象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依据《公告》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利于保护新区重点区域内完整的食物链,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达到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目标。
(四)关于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了执法主体和相关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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