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和创新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眉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眉山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称《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社会组织是政府联系社会、市场和服务社会、行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功能服务型、志愿服务型、公益慈善型、枢纽品牌型社会组织数量偏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还比较弱,与社区治理服务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补齐这块短板,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社会服务力量支撑。
二、起草过程
眉山市民政局在充分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基础上起草《措施》后,及时征求了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委组织部等42个社会组织主管单位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无意见后,提请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具体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主要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全面领导、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培育扶持经费和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等4个方面强化组织党建引领和工作保障。
(二)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主要从建立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大力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程序和支持社会组织阵地建设等5个方面给予支持。
(三)促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分别从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支持社会组织品牌创建等4个方面给予鼓励。
(四)引导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主要体现为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搭建项目资金整合平台、推动五社协调联动、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免税资格、加大社会组织金融支持和支持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等6个方面给予扶持。
(五)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主要从强化社会组织年检结果运用、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和开展社会组织评优评先活动等3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和激励力度。
四、施行及解释
《措施》有效期3年,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
《措施》由眉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措施》涉及奖补资金,按照社会组织行政隶属关系,由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区)财政局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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