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全市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制订背景
2016年,全市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护理困难。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帮助解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切实增强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中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对象
具有眉山市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五、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街道)受理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区)级残联审核,县(区)级残联审核后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三)补贴发放。护理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跨省通办。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六、政策衔接
(一)既符合老年、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
(二)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多重残疾人,择高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享受高龄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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