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背景: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为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我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川办发〔2022〕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眉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大幅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方案,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主要任务:《实施方案》突出环境筛查、风险评估、过程管控、使用禁限、源头减量、末端治理全环节,围绕建立机制、摸清底数、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科技支撑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十四项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有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包括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以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四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保障,支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工作。五是强化社会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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