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启动全省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经统计,我市现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0家,城市(县城)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约0.12万户,液化石油气气瓶约25.8万只,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点多面广量大,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极易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2.3“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等规定,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十分必要,切实可行。
二、总体要求
按照“市上总体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适用范围
全市城市(县城)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电”。按照风险隐患等级,分三类进行改造,一是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二是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三是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不纳入改造范围的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方案。2024年1月30日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二)按时推进完成。方案印发起至2024年2月8日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一户一档”。2024年2月25日前,开展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签订改造协议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5月25日前,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三)实施过程监管。明确了改造工作涉及的要素保障、安全质量监管、改造费用收取等相关要求。
(四)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门、属地、企业职责分工,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实行优惠政策。按照“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奖补的基础上以每户1000元的标准对县(区)政府给予奖补。
(六)加强工作保障。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措施配套、督查问责、监督执法、宣传引导6个方面保障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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