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2-22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24〕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4〕4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眉山市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川办发〔2023〕33号),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成果,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质量根基。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2个以上县(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示范区和农业强市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到2030年,全市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禁用药物使用基本杜绝,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实现根本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3个以上县(区)成功创建国家农安县,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创建国家农安县。丹棱县结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标行动项目,力争2025年前成功创建国家农安县。洪雅县对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实施创新优标建设。培育仁寿县创建国家农安县。其余县(区)按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实施动态提标建设,着力实施风险分级、信用评级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乡镇网格化监管能力。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标准化、星级化建设,全面建立健全县、乡、村、生产经营主体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到2030年,全市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100%实现标准化,建成乡镇星级监管站和村级服务点各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创新监管机制模式。完善信用评价运行机制,探索推广“信用+网格”分级监管制度。积极争取“网格化监管、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集成创新试点县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行动。
4.强化农资经营管理。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推行农药使用作物登记管理,探索农药处方制度。到2025年,各县(区)建立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5个以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常态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围绕农资“忽悠团”流窜、网络销售假劣农资、添加隐性成分等热点问题,常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行为。加强典型案例公示,震慑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广科学用药用肥技术。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攻坚行动,抓实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全市绿色防控率达到57%以上,化学农药使用保持下降势头;洪雅县、丹棱县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其余县(区)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强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风险监测行动。
8.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加快推进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扩展检测能力,争创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到2024年底,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具备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能力并通过“双认证”。确保市、县检测机构通过年度省级检测能力验证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抓好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将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农业园区以及“东坡大米”用标产品、地标用标产品、绿色食品等小宗特色农产品纳入监测范畴,实现监测全覆盖。推广应用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精准快速检测技术。到2025年,全市定量分析抽检农产品样品达2批次/千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强化抽检结果运用。加强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及时会商通报农产品抽检结果。落实问题约谈和检打联动制度,问题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名单”或“黑名单”实施监管;确保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细化监管行动。
11.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并严格落实。深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级评定,引导支持农贸市场向现代超市转型。到2025年,全市培育合格证准入查验标杆市场7个以上;持续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规范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达到29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农产品追溯管理。推动重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追溯管理,落实省内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追溯信息通报制度。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管理,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到2025年,全市新建合格证自助服务站点35个以上;各县(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100%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划分和信用评级标准,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对名录库主体全覆盖开展等级评定。依据风险等级和信用评级结果,在监管巡查、抽查检测等方面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强化重点品种攻坚治理。巩固提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针对柑橘、豇豆、鸡蛋、水产品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动态建立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实行“一品一策”攻坚治理,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率达100%,涉嫌犯罪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管理,落实官方兽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鲜乳收贮运及奶站管理,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业标准化行动。
16.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眉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任务,制(修)订眉山农业地方标准,逐步构建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实施高于国标、地标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主导或参与国标、地标、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积极争创国家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持续推进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6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2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东坡大米”“东坡泡菜”“眉山春橘”品牌,组织品牌产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和线上线下营销活动,持续提升品牌授权使用单位数量。到2025年,全市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1个、生产基地5个;6个以上农业品牌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或“天府粮仓”精品品牌名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社会共治行动。
19.压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将小农户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日常巡查范围。扎实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安全用药大实训,每年培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发动群众参与。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依托基层司法资源,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治理,确保投诉举报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市、县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依法落实考核晋升、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政策;加强乡镇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依法配齐乡镇监管员、设立村级协管员,强化检测、监管、执法等人员技能实训,提升监管水平。
(三)严格考核督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坚持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为抓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严格落实“两书一函”督导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依规予以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工作,确保成功通过动态管理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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