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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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17 14:38 张可可  市民政局 审核人:

尊敬的杨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行集中照护服务的建议》(第179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四点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合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按照《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分配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函》,明确了各县(区)获得的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资金额度。二是提供入户照护辅导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等专业力量,主动上门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入户照护辅导培训,减轻失能老年人及家庭负担。

(二)关于“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制”的建议。

一是有力有序推动。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推进会议,详细部署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二是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纳入2024年养老服务人才系列培训,2024年5月已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20人。

(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的建议。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由县级民政部门评估认定为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这些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参与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门还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截至目前,我市符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机构共15所,其中公建民营7所、民办4所。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宣传排查的通知》,印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明白卡,并发放到所有低保家庭中,同步做好政策讲解、宣传动员,引导有入住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时申请入住,实现“愿住尽住”。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眉山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一是盯紧工作进度。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市级时间节点制定各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策宣传、摸底排查、需求统计,确定好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承接服务的养老机构,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有意愿入住老年人应收尽收。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开公示、举报核查、专项检查制度。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当增加对承接服务的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


眉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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