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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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01 09:37   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人:

赵学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眉山公务车、网约车、出租车、租赁车等新能源车替换的建议》(第22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公务用车281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37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为4.9%;全市公交车1175辆,其中新能源汽车691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为58.8%;全市出租车(含网约车)3156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065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为33.7%。

二、关于政策激励与补贴的建议

2024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由商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三、关于基础设施的建议

截至2024年5月,全市新能源车20905辆,公(专)用充电桩枪3290个,公(专)用充电桩枪数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为1:6.4,高于省上下达的1:10的任务指标,基本满足当前公共充电需求。另外,有统计的私用充电桩枪数11192个。

2022年12月,市发改委结合《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和《“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分解表》相关要求,编制印发了《眉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对城市、乡镇、景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位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要求,并指导各区县有序开展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小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要求,指导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有序开展自用充电桩建设。

四、关于行业培训与推广的建议

为确保公务车、网约车、出租车等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新能源车的使用技巧,适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新能源车试驾和驾驶技巧培训,提高驾驶人员对新能源车的认可度。

五、关于技术支持与创新的建议

2020年,市政府办印发了《眉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支持企业在机关、学校、商超等场景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展示和促销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24年,按照《眉山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眉山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眉山市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领域直接碳排放量增速逐步放缓,同时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发展。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黄科;联系电话:1389035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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