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万勤芳、蒋卫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药雅连品牌保护发展的建议》(第15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于2008年成功申报雅连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眉山市第一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5年至今许可洪雅县瓦屋山药业公司依法使用。
2018年,我县开始培育雅连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加强对瓦屋山药业公司进行指导。2020年9月,申报资料已通过县政府审核,同意洪雅县中药材协会(瓦屋山药业公司)代表县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洪雅雅连”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联系人:姚宣丞 联系电话:1367964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