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ylbzj/2024-00098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01 |
文 号 | 眉医保规〔2024〕1号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眉医保规〔2024〕1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要求,新增“中医熏洗”项目,同步停用“中药熏洗治疗”“中药熏洗治疗(局部)”“中药熏洗治疗(半身)”“中药熏洗治疗(全身)”“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加收)”“中药熏药治疗”7个项目,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熏洗类医疗服务时,按照“中医熏洗”项目收取相关费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相关程序对新增“中医熏洗”项目进行了定价和医保支付类别确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的试行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试行价格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四、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眉山市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眉山市新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
医保支付政策表
序号 |
国家项目代码 |
国家项目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项目价格(元) |
项目说明 |
支付类别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以下 |
||||||||||
1 |
014100000080000 |
中医熏洗 |
410000015 |
中医熏洗 |
服务产出:由医务人员选用制备好的药卷、药香或其他材料,点燃后直接用烟熏烤或蒸汽的形式,作用在患者身体某特定部位,以发挥疏通经络、促进药物吸收等各类作用。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局部清洁,药物调配,处理用物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含设备投入及维护成本。 |
次 |
46 |
42 |
38 |
34 |
30 |
每日限收费两次;0-6周岁儿童加收20%。 |
乙类 |
|
2 |
014100000080001 |
中医熏洗-儿童(加收) |
410000015-1 |
中医熏洗(0-6周岁儿童加收) |
20% |
20% |
20% |
20% |
20% |
乙类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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