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兵教师”政策出台 |
2024-05-06 11:37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4月24日,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任职任教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六条措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任职任教。 一、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建立季度会商制度,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相关事宜。 二、支持退役军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参加一次免费考前培训。 三、加大退役军人教师招聘力度。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考试招聘计划时,拿出不少于1%的比例,设置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 四、放宽退役军人任教条件。退役军人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年龄放宽至40周岁。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教师岗位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最高可以加6分,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五、畅通退役军人校园安置渠道。有安置计划的县(区),在中小学校有空缺编制情况下,每年提供1个指令性指标,接收安置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进入学校担任教师。 六、帮助退役军人职业发展。中小学校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优秀骨干和“兵教师”一对一结对子,全程跟踪做好教育教学业务传帮带。 |
【关闭窗口】 |